香港股份代号: 1118

企业管治

企业管治

高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致力维持本集团内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

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

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能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解端泰先生、陆锦勋先生及宁汉崇先生组成。

审核委员会之职权範围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于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彭德忠先生MH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解端泰先生、陆锦勋先生及宁汉崇先生组成。

薪酬委员会之职权範围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叁十日成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彭德忠先生 MH 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解端泰先生、陆锦勋先生及宁汉崇先生组成。彭德忠先生 MH 为提名委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範围

委任及选举董事

获选任董事的总人数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经由股东於股东大会所釐定之人数。股东可提名一位合适人士参选董事。

股东提名个别人士参选董事的程序

董事会采纳了提名政策,当中列载新委任及重新委任董事之甄选準则及提名程序。

提名政策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董事会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当中列载董事会为达致其成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宪章文件

组织章程大纲及新订细则